各部门: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财务档案管理工作,保障会计档案安全、完整,现将财务档案查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申请查询财务档案,须提交《学院财务档案查询申请表》办理查询手续,档案名称、编号等信息由财务处负责填写。学院学生、校外单位申请查询财务档案,应当委托学院业务归口部门代为办理,其中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,校外单位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.财务档案原则上不予外借,巡视、审计等专项工作另有安排的除外。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、标记;严禁拆封、抽换会计档案。查询过程中如发生单据脱落,查询人须立即告知档案管理员,由管理员及时复原粘贴,确保档案资料完整。
3.查询人应当妥善保管、维护所查阅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。若因查询人原因造成会计档案丢失、涂改、拆封、抽换等违规情形,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院财务处
2026年9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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